各市、区国家税务局、市区各基层单位、市局机关各处(室):
根据省国税局《关于设立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国家税务局的批复》(苏国税发〔2013〕54号)及有关文件精神,为了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,规范机构设置,集约人力资源配置,现将设立苏州市姑苏区国家税务局、调整市区部分基层单位机构和职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一、设立苏州市姑苏区国家税务局
级别正处级,承担姑苏区区属内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管理、税源管理等工作。设8个内设机构,级别正科级。
二、调整市区部分基层单位的机构和职能
(一)撤销和更名机构
撤销市区原第二税务分局、第三税务分局。
原第四税务分局、第五税务分局更名为第二税务分局、第三税务分局。
(二)调整部分单位职能
第一税务分局,级别正科级,与票证中心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合署,三块牌子,一套班子。负责城区所有办税窗口和派驻市行政中心窗口的工作事项。设6个内设机构,级别正股级。
第二税务分局,级别正科级,承担苏州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业和姑苏区外资企业的日常管理、税源管理等工作。设3个内设机构,级别正股级。
第三税务分局,级别正科级,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加挂第三税务分局牌子,主要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工作(不包括退税窗口业务)。设3个内设机构,级别正股级。
直属税务分局,级别正科级,承担税收风险管理工作。设43个内设机构,级别正股级。
三、其他事项
新设立机构、职能整合调整机构所需编制在苏州市局原有编制中调剂解决。
四、组织实施
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市区部分基层单位机构整合调整工作,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。市局加强机构整合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,建立由市局党组统一领导,人事、征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工作机制,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定,确保各项机构整合调整工作平稳、有序,落到实处。
苏州市国家税务局